一、擬定或修訂人事章則計畫及人事上應行興革、改進事項。
二、負責本室預算編列及審核運用。
三、辦理教職員工任、免、遷調等業務。
四、辦理教職員工資格審查、甄試、甄選業務。
五、擬訂教職員工薪給待遇標準及調整簽核業務。
六、辦理各項人事證明文件之審核簽發業務。
七、辦理教職員工離職、退休、撫卹及資遣等業務。
八、教職員勤惰、獎懲、考核等業務。
九、辦理公、勞、健保等保險業務。
十、教職員學期名冊之調整、編排業務。
十一、辦理人事異動登記與處理作業。
十二、辦理人事資料彙集、登記、保管與統計業務。
十三、辦理教師緩召申請。
十四、排定處室辦理自強活動順序並協辦。
十五、辦理教職員工慶生會。
十六、辦理教職員工福利互助業務。
十七、辦理教職員工退休歡送會。
十八、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