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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108學年度新竹縣私立東泰高級中學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民國108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新竹縣私立東泰高級中學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07.09.04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08.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總則

      ()本補充規定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1088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83878B號令修正      

          發布「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訂定之。

      ()學生學習評量包括學業成績評量及德行評量。

      ()學業成績評量採百分制評定,並得註記質性文字描述,按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兼顧

          科目認知、技能及情意之教學目標,採多元評量方式,並於日常及定期為之。

      ()、德行評量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二、學業成績評量,其項目綜計下列四項:

  ()日常學業成績評量,依該科教學研究會所定評量方法評定,占該學科學期成績百分之五  

      十;其中若有指派假日或網路作業,占該學科學期成績百分之十,日常學業成績特指作  

      業質量為主,則調整占百分之四十。

  ()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每學期舉行兩次定期考試,合計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二十,各次定期 

      評量成績所占百分比均相等。

  ()依出席狀況、學習態度、上課表現,給予學習評量占百分之三十。

  ()各科任課教師應於開學週要求同學將日常成績評量方式及計算比例謄寫至作業簿及課本  

      中,並逐條詳細說明。

三、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且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限期內

    採多元方式評量。

四、定期學業成績、日常學業成績、學期學業成績應於學期期末考後乙週內完成系統登錄;

    補考學業成績及重()修學業成績,應於考試實施後三日內完成系統登錄供教務組查核。

五、任課教師於每次定期考試前乙週,檢視成績登錄簿並參採班級學生出缺席狀況、作業繳交  

    或完成率進行排序,篩濾出後均標之學生群,再與班級導師共同實施補救教學,此預警制度宜

    留存紙本或電子檔紀錄以為佐證。

六、單科學期成績不及格者,應予補考;補考及格者,成績以及格分數登錄並核給學分,補考   

    後未達升級或畢業標準,須進行重補修。

七、由進修部公告辦理每年暑假期間、下學期開學乙週內分別辦理補考乙次;高三下學期補   

    考可提前於畢業典禮前辦理。

八、學生各學年學期及格之科目數,未達該學期全部科目數二分之一,或學年智育成績平      

    均不及格者,經補考後未達升級或畢業標準,應參加學年重補修;申請經同意之學生,須依       

    學校所安排之時間、師資進行重補修,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學籍。

九、每學期曠課與事假累計超過既定課程三分之一者,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不得補考,一律 

    參加重補修。

十、定期考試缺考者以及考試評量成績零分者應分別計算;缺考者分數比例宜調整至日常多

  元評量範圍,成績零分者宜納入補救教學個案管理。

    十一、德行評量部分

()、德行評量包含德育與群育,在評量學生修己善群的美德,其重點為肯定自己、珍惜生命、 

      負責任、重榮譽、勤勉力學、謙恭有禮、樂觀進取、誠實守信等。

()、德行評量: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其項目如下:

           1.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習慣、禮節、班級服務、  

             彈性學習、多元選修、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響等。

           2.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畫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體驗社區實際需求、 

             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3.獎懲紀錄。

           4.出缺席紀錄。

           5.教師具體建議。

       ()學生德行評量之獎勵與懲罰,依下列規定辦理:

1.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2.懲罰:分為警告、小過及大過。

           3.學生之獎懲,除應通知學生、導師、家長或監護人外,於學期結束時列入德行評量。

           4.學生獎勵與懲罰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

           生理假及喪假依學生請假辦法辦理。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辦法辦理。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階段,由導師依第三項各目規定,參考各科目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單位

           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記錄,並視需要提出具體建議,經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議後,作為

           學生適性輔導及其他適性教育處置之依據。

   十六、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

私立東泰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學生學業成績更正申請表

申請日期:        

學年度

 

學期別

1學期  2學期

授課教師

 

授課科目

 

學生班級

 

學生學號

 

如附件(多人)

學生姓名

 

 

如附件(多人)

更改類別

   次定期成績

學期成績

補考成績

重修成績

更正原因

登載錯誤

評分錯誤

其他

敘明更正情形

(本欄必填)

 

原成績

 

如附件(多人)

更改後

成績

 

如附件(多人)

授課教師簽章

 

承辦人簽章

 

教務組長簽章

 

進修部主任

簽章

 

校長簽章

 

登錄人簽章

(成績登錄負責人簽章)

        

備註1:若有多人成績需更正,請另提供名冊,名冊內容須包含學生姓名、學號、班級、座號、原成績與更改後成績。

備註2: 各項成績登載於成績檢核日結束後,均不得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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